关于开通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普通门诊结算的通知
为更好服务群众,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于2020年12月19日开通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普通门诊结算,欢迎大家前来就诊,同时请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普通门诊的患者在就诊时主动告知收费室。
省本级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费用报销的方法: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号)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公务员在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含自费 和限个人帐户支付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报销比例为:70岁 以下70%; 70岁及以上80%。一年累计最高补助2400元。
(一)费用报销方式
省本级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门诊费用。 结算时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自愿选择公务员门诊费用结算方式。结算系统计算出公务员补助报销费用和个人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可用个人账户支付,须现金支付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结算票据由医疗机构交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月清算。
(二)公务员补助报销门诊费用范围
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四 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门诊费用。
(三)注意事项
1.只能在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结算门诊费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不受理在零售药店和非定点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2.参保人员报销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公务员门诊结算窗口即时联网结算。
3.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在安置地的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现金,就医后两个月内将支付凭证、药品和检査治疗项目清单、结算票据等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后, 将费用拨付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本人,或直接拨付到本人的银行卡(银 行存折)上。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算本年度医疗费用的,最迟应于次年的1月31日前到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申请结算,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