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介绍
服务流程
资质荣誉
机构设置
单位介绍
党群工作
党风廉政
基层党建
新闻中心
视频播放
新闻动态
最新公告
公益项目
残联项目
其他
明天计划
特困康复
晚晴项目
康辅工程
辅助质检
科研数据采集
辅具质检
标准研制
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国家政策
成都市长护险
长护险产品介绍
招聘
辅具定制
定制假肢
定制矫形器
定制3D矫形鞋垫
定制助听器
定制其他辅具
科普知识
辅具知识
健康知识
首页
>
公益项目
>
明天计划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7 16:05:00
阅读:7493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文件
厅办〔2016〕107号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医疗康复工作,根据《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民明办〔2016〕03号)要求,决定扩大“明天计划”救治范围,拓展“明天计划”覆盖对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治对象
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0至18岁的孤儿。
二、救治范围
孤儿所患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各种疾病。对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手段或愈后较差的治疗活动要先进行专家评估。
三、结算方式
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先办结城乡医保报销手续,对剩余部分实行据实结算。如同时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条件的,也应先办结相关报销和救助手续,对剩余部分费用方可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因相关原因未给患儿购买城乡医疗保险的,在申请资助时,监护人或福利机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票据。
四、申报程序
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提出资助申请和结账申请,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审核表》(附件1)。
社会散居的孤儿,由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附件2)提出资助申请,报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儿童医疗救助信息子系统”提出资助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完成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通过审批的患儿,可前往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监护人需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结账申请表》(附件1)申请资助。
各市(州)民政局每年应在省厅下发结账通知后,将本地各县(区)“明天计划”相关纸质资料(附件1至附件5)统一集中上报。
五、定点医院
各地要严格执行定点医院救治制度,“明天计划”资助限于在定点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在非定点医院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目前,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已确定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兰州市中医脑病康复医院4家医院为跨省定点医院。需救治的孤儿在本省定点医院内无法救治时,监护人或患儿所在福利机构须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经同意后可至跨省定点医院救治。治疗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福利机构或监护人先行垫付,年底再统一上报结算。未经同意而自行前往治疗的,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省内定点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绵阳市404医院、广元市中心医院、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武警四川总队医院、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本市(州)无定点医院或自愿选择省内其他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的,视为在本省定点医院治疗,所产的医疗费用纳入资助范围。
省内康复定点医院(机构):四川省肢体伤残康复中心、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六、资助费用
资助费用包括以下4类,不再配套围手术期费用。
(一)儿童体检费。体检应在定点医院完成,每人每年资助一次,资助费用总额不超过1万元。
(二)住院治疗费。单例住院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费用后,自付费用在3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费用超过10万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费用不足3000元的,不予资助。
(三)康复医疗费用。在省内康复定点医院(机构)进行康复医疗产生的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费用后,根据医疗收据金额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据实结算。成都市儿童福利院为本机构儿童进行康复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四)营养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儿童,配套资助营养服务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由省厅审定后统筹使用,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差旅费、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每人每年只资助一次。体检、康复医疗的儿童不配套资助。
体检费、住院治疗费、康复医疗费按照7:3的比例,营养服务费按照5:5的比例,由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分担。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地可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地方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工作经费和人力不足等问题,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确保救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按照应治尽治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本地区孤儿医疗康复的需求情况统计。对严重影响患儿基本生活且愈后效果明显的情形,要重点关注并及时开展救治。
(三)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计部门和定点医院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孤儿的体检筛查、治疗方案、康复护理以及节省医疗费用等环节,要充分协商,密切合作,共同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四)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对象和结算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扩展工作对象和扩大资助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救治对象准确,结算资金属实,严禁虚报冒领。对重复报销或伪造票据等非法手段套取专项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大力宣传“明天计划”救治政策的重大意义、工作程序和资助内容,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孤儿救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联 系 人:社会事务处赵义
联系电话:028—84423088
附件:1. 市(州) 年度“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审核表
2.“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
3. 市(州) 年度“明天计划”结账明细表
4. 市(州) 年度“明天计划”结账汇总表
5. 市(州) 年度“明天计划”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联系我们
QQ咨询
关注微信
联系电话
028-85433201 028-85438936
单位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江路26号